Wednesday 5 January 2011

轉載:“代表性的斷裂”:反思未來民主的進程 (汪暉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

法聚前論:民主的開始並不是為了普及民權而民主的。那個民是菁英的民,是社
會菁英的擴大參與到非領主非宗教領袖的資產菁英。一般普羅並無投票權的。
四年一任的政府與代議制,不是為了選賢與能而設計的,而是限縮政治的授權,想繼續拿政權就得聽話的意思。所以民權與王權的不同,在於擴大參與之後,平民的資本家與貿易商,銀行家加入分權的意思,基本上,是右派保衛的範圍擴大而已。。。投票權的一步步擴張,本意也不在分享民權,而是挾民粹以自用。。。所以看到“民主”的本然面目後,我們要應對的與延續的到底是什麼前景呢?




過去三十年,圍繞民主問題的辯論和分歧從未停止。“歷史終結論”將民主作為最後一種政治形式,普遍歷史到來的標誌。這一有關民主的敍述是通過將“人民民主”置於“政治專制”範疇才得以完成的。然而,接著社會主義體系的瓦解而來的,是反恐戰爭、宗教衝突、生態破壞、高風險社會和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全球資本主義體制的深刻矛盾。這些矛盾也引發了“社會民主”的危機。西方民主的空洞化、新興民主的內在矛盾,以及第三世界國家的民主困境,與上述危機密切相關,成為討論當代民主問題不能忽略的課題。為什麼二十世紀形成的兩種社會體制先後陷入了危機?討論民主的危機並不等於否定或反對民主,問題是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民主。這是兩個截然不同但在中國語境中常被混為一談的問題。如果不能對當代語境中的民主危機進行分析,就不可能恰當地探討民主問題。由於十月革命的衝擊,資本主義世界產生了它的對立面,在冷戰條件下,“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對立也產生了一種思想上的二分法。但如同霍布斯邦所說,這種二分法是一種武斷的思考構造,只能置於某種特定的歷史時空之下才能被理解。這個二分法無法把握中國與蘇聯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體制差異,也難以解釋美國、日本、英國、西德、巴西、北歐、韓國或印度之間的不同模式和道路,當然更不能解釋對立的社會體制在競爭中通過對對手的觀察、模仿和汲取而形成的制度安排。

社會平等的遺產作為民主的前提
很多第三世界國家缺少平等的社會遺產,如南亞和拉丁美洲就從未完成過土地改革,而沒有這個平等的社會遺產,就難以產生民主的兩個方面的協調發展,就會形成新的社會衝突。
圍繞著民主問題,存在著不同的理論和實踐。謹慎的民主理論家因而也都強調他們談論的是某種民主實踐和民主理論。不過,在當代語境中,人們談論民主,大致包含兩個不同的面向,即作為政治體制的民主與作為社會形式的民主,前者包括普選權、個人權利的保護、言論自由、多元主義等等,而後者的核心是平等,主要體現為社會保障,公共物品向全體社會成員的開放,再分配等等。這兩者的結合就是所謂社會民主。法國政治理論家皮埃爾·羅森瓦龍在分析民主的上述兩種形式時說,在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中,民主的這兩個方面是完全重疊的,因為那時的平等概念並不涉及再分配的內容,而只涉及人的社會關係的性質,即平等的還是等級的。那個時代的平等政治直接地體現為打破各種身份和等級制,以國家-公民的關係形成民主的社會模式。
但是,在19-20世紀,作為民主的政治體制與社會形式發生了持續的分化。方面有普選、有新聞自由、有法律保護下的產權,即所謂憲政民主,但另一方面,社會分化嚴重,貧富不均、不同形式的壟斷、階級對立等等最終導致了劇烈的社會衝突。新的社會等級制是大規模的階級鬥爭和革命的根源,也是民族國家間衝突的根源之一。從19世紀晚期,特別是兩次世界大戰之後,出於對革命的恐懼和戰爭的反思,以及冷戰時期兩種社會體制的競爭,如何實現社會妥協和階級調和成為民主實踐的重要內容,這對促進民主的社會形式的發展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社會理論上,人們對於原子論的個人主義,以及與之相關的社會權利體系進行反思,這一反思集中地體現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福利與責任、自主與團結等關係的重新解釋上。今天談到社會民主模式,基本上都離不開稅制、社會保障機制、合法化的公會及最低工資、勞動合同法等機制。社會民主的觀念吸納了許多社會主義運動的成果,通過制度設計,將這些成果轉化為民主的社會形式。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超越資本主義的資本主義形式。
民主的社會形式集中地體現在三個層面的平等概念之上。第一個平等是所謂機會的平等,這是一種建立在形式主義的權利觀之上的平等概念。機會均等的概念與結果平等的概念是對立的。這一概念只是考慮所謂起點的平等,但缺少有關不平等的社會條件對於所謂機會均等的限制,也沒有討論機會平等條件下的競爭也會產生壟斷和不平等。如果說機會均等或起點平等的概念在法國大革命或美國革命時期還可以稱之為一種平等的社會形式,那麼,在資本主義的發展中,這一概念也常常成為掩飾社會不平等的說辭。正由於此,戰後的社會民主特別重視分配意義上的平等。分配的平等和分配的正義不但涉及資源的分配,而且也照顧到了結果平等的重要性。阿瑪蒂亞·森在“什麼的平等”一文中沿著這一路徑又進一步提出了“能力的平等”的概念。因此,我們至少可以在三層意義上討論平等,即機會的平等、分配的平等和能力的平等。如果一個人由於貧窮或其他因素,無法通過教育或其他條件獲得能力及相應的社會位置,他或她就不具備競爭的能力。因此,沒有能力的平等,機會平等就等同於空洞的許諾;沒有相應的社會體制(包括再分配體制)的保障,機會平等也正是不平等的合法表述。
民主應當包含能力平等
能力的平等事實上也涉及勞動者在社會中的地位問題,即他或她是從屬者還是社會的主人的問題。
社會主義時期的許多問題,比如官僚制的問題,特權的萌芽,以及經濟決策中的一些失誤,需要認真反思,改革是必要的。但以此否定這一時代的平等成就則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即便在歐洲社會民主模式中,分配的正義也是與結果的平等密切相關的——稅制與再分配、社會福利和保障體制等都是分配的正義在制度上的體現。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社會主義時期形成的義務教育體制,以及農民夜校或其他平民教育形式,為普通勞動者和不同背景的人提供了教育的機會,從而也為能力的培養提供了前提。那個時期的大學生中來自工農家庭背景的學生比例也很高。更為重要的是:能力的平等不僅表現在教育、技能等方面,而且也體現在能動性、自主性等方面。能力的平等事實上也涉及勞動者在社會中的地位問題,即他或她是從屬者還是社會的主人的問題。從這些方面看,即便按照經典的社會民主的尺度,中國社會主義歷史不但為改革時期的成就奠定了前提,而且也為一種民主的社會形式提供了基礎。
阿瑪蒂亞·森對於分配正義和能力平等的討論也可以放置在中國與印度的對比中考慮。印度曾是英國殖民地,獨立之後選擇了民主政體,有議會、多黨制、普選權、新聞自由,但仍然是一個高度不平等的社會。種姓制度意味著只有極少數的人擁有進入政治領域的能力,即便以法國大革命時代有關民主政體與社會形式高度合一的觀點看,這一政治體制與社會形式的分離也是引人矚目的。印度的通用語言是英語,但說英語的人口只占約10%;無論在印度的全國性政治空間裏,還是在高度流動的經濟活動中,會講英語是基本條件。這也意味著能力平等的嚴重的匱乏,而這種能力平等的匱乏最終導致機會均等的空洞化。由於未經深入和徹底的土地改革,印度(以及整個南亞)的土地關係是高度不平等的,這也構成了中印之間改革前提上的巨大差別。由於政治體制與社會形式脫節,多黨政治、普選權和新聞自由的功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這並不是說政治民主不重要,事實上印度對於自己的民主體制是肯定的,這個體制也為印度的進步提供了前提。但是,一個民主政體如果缺少社會平等的基本形式,我們可否將這個社會稱之為“民主的”其實是一個問題。我最近去印度參加第十屆英迪拉·甘地會議,討論的主題就是“社會民主”,而中心問題是社會正義、公平分配、國家的角色等等。換句話說,討論所謂“民生”問題與民主問題是密切相關的。很多第三世界國家模仿西方政治民主,卻未能形成一個民主的社會,等級性、專制和壟斷常常與民主政體並行不悖,這也說明不能限於某一方面討論民主問題。
民主政體與社會形式的分離也是許多轉型國家的社會特徵。在政治民主化的過程中,這些國家從一黨制變成了多黨議會制,媒體的自由程度大幅度提高了,但在這些社會,政治民主化與對社會主義歷史的全面否定糾纏在一起,結果是將包括社會主義時期形成的平等的社會形式也一併否定了。在這一條件下,政治民主化成為不平等分配和新的壟斷形式合法化的過程,從而損害了政治民主的聲譽。由於民主政體,尤其是政黨政治和媒體高度依賴資本和金錢,壟斷集團——無論其佔有形式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往往能夠順利地將經濟力量轉化為政治的和媒體的勢力。這就使得社會形式上的寡頭化與民主政體結盟,造成了極大的平等災難和社會分化。由於不同社會體制的競爭不復存在,社會主義遺產已經在民主/專制的二元區分中徹底喪失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們很難看到在選票政治之外尋找解決方法的可能性。這些經驗同樣證明:離開社會形式的探討,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民主社會。
在貧富差別、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持續發展的狀態下,民主問題不僅牽涉政治體制,而且也涉及社會形式。在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歷史中形成的平等遺產理應作為民主的前提來對待。很多第三世界國家缺少平等的社會遺產,如南亞和拉丁美洲就從未完成過土地改革,而沒有這個平等的社會遺產,就難以產生民主的兩個方面的協調發展,就會形成新的社會衝突。沒有實質上的公平,沒有公民之間的相互平等關係,政治民主的公民權就變成了空洞的形式主義觀念。因此,重要的並不是要不要政治民主,而在於怎樣才能夠使得政治民主擁有社會平等的內涵。如果否定了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遺產,那就會使不平等分配持續化。市場社會不會自發地導致均衡,恰恰相反,如果沒有合理的調節、制度保障和為爭取平等和正義的社會鬥爭,民主的政治形式與社會形式之間的分離和斷裂將是常態。這一點我們已經看得很清楚了。
沒有經濟民主化,就沒有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化必須通過提高勞動大眾的地位來實現”。戰後社會民主和企業民主的嘗試都是圍繞著所有者、管理者和勞動者的共同管理、共同所有等方面展開的。
民主的社會形式與經濟結構密切相關。沒有經濟結構的民主化,不要說社會主義民主,就是社會民主也是不可能的。最近的一些工人抗議運動,尤其是富士康員工連續自殺的慘劇,說明企業制度的改革對於保障工人的基本人權是多麼重要。經濟形式的平等包含了不同的模式。除了通過國家稅收實行分配的正義之外,公司管理層面的民主化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這裏可以提及兩本曾經影響很大,但在新自由主義浪潮中也逐漸被人遺忘的著作。一部是蜜雪兒·阿爾貝爾的《資本主義反對資本主義》,即以萊茵模式為主要對象所做的對“社會市場經濟”的研究。所謂社會市場經濟即將市場看做是一個繁榮經濟的工具,要求在社會各階層之間公平分配這種繁榮。“從這個角度看,萊茵模式中最先進的機制是大公司的共同管理制度,這種共決制在德國是強制實施的。按照共決制,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一半是股東,另一半是雇員代表。”在很長的時期內,這種制度不僅從公司層面提供了一種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和更為公平的分配制度,而且在效率上也更加優越。另一本書是羅奈爾得·多爾的《股票資本主義:福利資本主義(英美模式VS.日德模式)》,以研究日本企業模式為中心,強調“企業的效率不僅僅看它給予資本所有者的回報,而且還要看它給予消費者、地方和國家,還有雇員(包括經理和工人)的回報。”“促使經理人發揮功效的外部控制更多地來自於生產市場消費者的回饋,而不是金融市場,同時來自於組織內部的控制,……”
多爾特別提到了日本產業中的一些獨特的組織形式,如終身雇員體制及超越垂直的公司領導形式的“毛細血管式”管理,由高級決策人組成的大董事會(大公司達到50人),公司的公會組織,以及相應的會計制度。最近讀到宋磊先生賜閱的一篇文章,文中引述了大塚萬丈發表於1947年的《企業民主化試案:修正資本主義的構想》的序言,其核心思想也可以視為上述著作的前驅:“簡單地說,經濟民主化的目的在於使與企業運營有直接和間接關係的所有人無一例外地參與企業的管理,並將其意志反映在管理之中。換言之,一國產業的運營應該基於所有相關者的共識和創意進行,而且這種管理只能通過相關者的責任與合作來完成。在這個意義上說,經濟民主化必須通過提高勞動大眾的地位來實現”。戰後社會民主和企業民主的嘗試都是圍繞著所有者、管理者和勞動者的共同管理、共同所有等方面展開的。這些嘗試產生於前面談到的雙重恐懼,即右翼對於革命的恐懼和民主派或自由派對於共產主義及民族主義的恐懼。企業的民主,再加上國家調節下的分配正義,大致構成了經濟民主的內涵。在這次金融危機中,華爾街受控于金融投機,一些企業所有者和管理層共同瓜分投機所得,卻讓社會和國家承擔後果。這也體現了新自由主義的經濟-社會模式的反民主特徵。
改革應同民主的社會形式配合
諸如選舉權、多黨制等等政治體制問題如果不能與民主的社會形式相互配合,就必然會產生一個斷裂的社會。
中國有社會主義國有化的歷史,也有工人參與管理的實踐。在市場條件下,國有資本在社會分配體制中如何成為一個促進社會平等的機制,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通過稅收和社會分紅,使得國有大企業成為真正的全民企業,形成新型的勞資關係,即讓勞動者同時成為所有者並參與企業的管理,就是這一探索的基本方向。如果國有企業朝著私人寡頭化、投機性管理和新官僚制的方向發展,就意味著經濟民主的失敗。資本主義的形態發生了重要的變化,但其基礎性矛盾,即公共財富的私人佔有,並沒有改變。公有制是社會主義遺產,但在實踐上沒有真正解決資本-國家壟斷的問題。幾年前,我參與過一個紡織工廠改制的調查,工人們提出的問題就是工廠到底是公共的還是地方政府的;工人是否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等理論問題。我認為這就是工人們提出的民主問題。在私人的或跨國的資本中,勞動權利也是民主的核心問題。本田汽車公司工人的罷工鬥爭提出的不僅是經濟利益問題,而且也是企業民主的問題:勞動者是否是企業的主人?企業制度是否提供了實現民主管理和共同責任的框架和條件?勞動者能否同時成為所有者,勞動者能否以特定的組織形式介入企業的管理?在不同所有形式的企業中,能否通過股份合作制等制度安排提供一個超越傳統勞資模式的產業模式?富士康員工的自殺不是一般工作條件的問題,而是工人在企業中的基本地位問題,是企業制度和社會體制的問題。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流轉問題同樣不只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也是民主的社會形式的問題。在市場條件下,如何讓這種佔有關係一方面適應市場的條件,另一方面又不致讓土地關係的變遷威脅土地的社會佔有,這是中國的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權面臨的重要挑戰。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有些地方提出了“新農村綜合發展協會”的組織構想,根據一些研究者的描述,“農協”通過引入集體、個人資產和政府補助,由專業團隊進行經營,但不同於一般的公司,“農協”的治理結構建立在村民的積極參與自由選舉的自治理事會的基礎上,也就是經營與社會組織相互結合。中國的小農經濟有漫長的傳統,如今正面臨城市化與現代化的挑戰。我們能否找到一種能夠容納不同形式的農業經營方式的社會形式,讓家庭的、社區的或農協的經營模式同時發展?城市與鄉村的關係問題是現代化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如何通過保存和創新來形成平等的城鄉關係,是當代社會的關鍵問題之一。上個世紀初期,康有為曾經設想以鄉為單位的公民自治的構想,這是一種在非想像的共同體基礎上設想的社會自治,至今仍然值得我們思考。
總之,用民主的社會形式這一範疇來描述這些領域的探索和實踐比經濟民主這一範疇更為恰當,理由是企業民主和土地關係並不只屬於“經濟”範疇,它涉及勞動者的社會地位問題,涉及城鄉之間的交互而非從屬的關係問題。在資本主義歷史中,政治民主與民主的社會形式之間的關係沒有必然性,但民主的社會形式的衰落最終必然導致政治民主的危機。諸如選舉權、多黨制等等政治體制問題如果不能與民主的社會形式相互配合,就必然會產生一個斷裂的社會。從根本上說,經歷過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實踐的中國,它的民主實踐必須克服階級分化,並創造一種不同於那種將剝削關係合法化的社會-政治形式。所謂以人為本,不是在克服一切奴役和附庸關係之後才能實現嗎?
代表性斷裂是當代政治危機的核心
代表性斷裂直接體現為民主政治的三重危機,即政黨政治的危機,公共領域(媒體)的危機,以及法律體制的危機。
對於民主的社會形式的探索並不是要取代或取消關於民主的政治體制的討論。民主化必須是普遍參與的民主進程;如果作為公民的大眾被排除在民主化進程之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民主問題,一是需要分析它的形式與結構,一是需要討論它的有效性,不能保障公民參與和共用的政治形式—不管它採用何種形式—都說不上是真正的民主。冷戰結束以後,民主的政治體制並沒有發生形式上的重要變化,但社會民主卻出現了普遍危機。究竟是哪些力量導致了民主的社會條件發生了變異?我大致歸納出如下幾點:
第一,冷戰結束之後,大規模戰爭和階級革命的威脅消除了;由於冷戰是伴隨一種社會體制的勝利而結束的,兩種社會體制之間的競爭也不復存在。這一宏觀條件的變化導致民主的自我更新的外部動力減弱了。
第二,伴隨著全球化和全球產業轉移,英美等工業強國經歷了去工業化過程,結果是工人階級的力量受到極大削弱。工人階級是追求社會平等的重要力量,它的變化也意味著從內部促使國家採用妥協和調和形式的治理策略的動因衰落了。(如果比較德國與美國,追問為什麼德國的社會民主要比美國的情況略好一些,原因之一就與德國在發展金融資本主義的同時,保留了較大的工業體系有關——工業體系的存在保障了工人力量相對穩固。)與此形成對比,西方社會的產業轉移也帶動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的大規模工業化,工人階級的數量快速增長,產業轉移也意味著階級關係和階級矛盾的轉移,但也恰恰在這個時刻,無產階級政黨快速地“中性化”了。新的工人階級在政治領域沒有自己的代理人。
第三,作為工業資本主義伴生物的金融資本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具有更高的投機性,它拒絕對任一社會承擔責任;金融資本主義在世界範圍內隨波逐流,興風作浪。政治民主,作為一種建立在公民權基礎上的政治體系,很難對這一全球化的新局面做出全面的回應。這意味著全球化與建立在民族-國家的政治前提下的政治民主之間存在著矛盾關係。
第四,與金融資本介入各個領域相互伴隨的,是高新技術產業與傳統產業及其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和斷裂。(例如,根據房寧等人的“東亞政治發展研究”課題組的報告,在泰國,他信所代表的是高新產業,這個利益集團跟舊有的工業壟斷集團之間有衝突,他轉而訴諸鄉村農民,結果是城鄉之間的對立,以及以此為基礎的持續的政治動盪和社會衝突。)在工業化條件下形成的社會妥協和調和不能覆蓋這種新的利益關係,作為一種社會-政治安排,社會民主面臨著利益重組。
第五,後社會主義國家大多深受新自由主義的影響,私有化、市場化和全球化與國有福利體制的衰落相伴而行。這一雙重過程導致政治民主化與民主的社會形式之間的脫節。如果民主化變成對原有的社會主義的分配制度和平等遺產的徹底否定,議會多黨制也就隨之變成了新的寡頭關係的政治框架,多黨民主與寡頭性的財產分配制度相互連接。在這類民主轉型過程中出現了無數的政黨,其中能夠在議會政治中佔據席位的多半是在財富再分配中獲得壟斷利益的政黨。結果很清楚:普通大眾被排除在政治民主化進程之外。貧富分化、寡頭化與政治民主化結伴而行,政治民主化從一個社會解放的過程蛻變為一個排斥性的和寡頭化的過程。這是“顏色革命”迅速變色的主要原因。
上述這些要素是民主危機的外部動因。就民主實踐本身的危機而言,我認為“代表性的斷裂”可能是最合適的概括。政治精英、經濟精英、文化精英及其利益與社會大眾之間的斷裂是這一代表性斷裂的社會基礎,而政黨、媒體和法律體系——無論其使用多麼普遍的宣稱——無法代表相應的社會利益和公共意見則是這一代表性斷裂的直接表現。代表性斷裂直接體現為民主政治的三重危機,即政黨政治的危機,公共領域(媒體)的危機,以及法律體制的危機。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